北京匯佳職業學院學生勤工助學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時間:2025-06-19 分享:北京匯佳職業學院學生勤工助學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2023 年 5 月修訂)
根據共青團中央、教育部的有關文件精神和要求,為激勵廣大學生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使他們把所學知識應用到社會實踐中去,不斷提高其認識社會、實踐社會、適應社會的能力,學院號召廣大在校生積極參加勤工助學活動,并制定《北京匯佳職業學院學生勤工助學管理實施細則》。以鍛煉培養他們集體觀念、吃苦精神及社會、家庭責任意識,也為部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開辟勤工助學渠道,以達到促進學生全面發展、促進我院教學質量和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并幫助部分學生緩解家庭經濟壓力的目的。
第一條 勤工助學對象及本細則適用于全體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二條 參加勤工助學活動及表現將成為申領各類獎助學金的參考條件,在評選中,同等條件下積極參加勤工助學活動并表現突出者優先。
第三條 可提供的助學活動和內容為:教學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后勤服務等。
第四條 對參加勤工助學的學生基本要求與條件1、熱愛勞動,有較強的求知欲望和社會實踐意愿;2、綜合素質高、學習態度和目的端正,積極上進,表現優異;3、集體觀念強,積極參加校內外各項集體活動;4、有社會、家庭責任感,適應社會能力強,并有培養、鍛煉、提高自己的意識,有較強的吃苦精神;5、家庭收入低、負擔重、經濟較困難的學生。
第五條 申報審批程序1、學院勤工助學活動歸勤工助學領導小組統一管理;2、每學期初,由需要勤工助學學生的部門向運營開發處提出申報,以每學期為單位申報人次、使用時間、工作內容及要求、費用總額等,并認真填寫《用工部門勤工助學崗位申請表》;3、由勤工助學管理服務機構對申報部門進行實地考查,核定其所申報崗位的工作內容、用工人數及工作時間等具體情況后批準;4、申請參加勤工助學的學生需到相應的勤工助學申報部門領取《學生勤工助學崗位申請表》,表中需認真填寫申請人姓名、工作部門崗位名稱或具體工作安排等相關內容;5、學生面試工作由各用工部門獨立完成,并需在面試成功者的《學生勤工助學崗位申請表》上簽字批準;6、申請表須先后經班主任、學院(二級)負責人簽字批準后,交運營開發處培訓與就業指導中心,簽訂《北京匯佳職業學院勤工助學協議書》。
第六條 崗位設定及薪酬標準崗位設定分為固定崗和臨時崗1、固定崗——日常工作(600 元/月)、特殊工作(1000 元/ 月)、實習崗(2500 元/月)2、臨時崗——日常工作(15 元/小時)、特殊工作(25 元/小 時)。
第七條 考勤管理及薪酬發放用工部門考勤負責人須按申報計劃嚴格考勤,以月為單位統計填報勤工助學學生工資表,每月5日之前將上個月的考勤表(電子和紙質)報學院培訓就業辦,負責人審核簽字,報院領導批準,后交財務部門發放。
第八條 本細則由學院運營開發處負責解釋,此前細則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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